第一条 图书借阅制度
1.读者凭借书证借书,每证每次限5-15册。不许代借代还。
2.借阅期限:文学类图书,学生、教工30天。综合类图书:本科学生1个月,教职工、研究生2个月。专业图书:学生2个月,教职工、研究生半年,逾期罚款。需延长借阅期限,必须持原书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一次。寒、暑假到期的图书,于开学后一周内归还不计超期。
3.损坏,污损的图书,视图书损坏、污损程度予以处罚。
4.丢失图书应予赔偿,视丢失图书的收藏加倍赔偿。
5.借书须凭索书单办理,并核对借书证及所填时间是否正确。
6.办理还书手续需核对借书证、书,核对登录号。
7.开架书库凭阅览证,换取代书方可入库。
第二条 图书遗失、损坏、污损、赔偿
和超期罚款办法
1.丢失图书。视图书的收藏价值,按图书原价的3-10倍赔偿。
2.损坏、污损图书。视图书损坏、污损的程度处以罚款。未损及图书内容的照价赔偿。损及图书内容的根据情节处以图书原价的10~30倍罚。
3.逾期归还图书,收逾期费,每册每天收0.1元。
4.代借代还图书予以罚款,每册5元,扣留借书证,由本人亲自来方能领取。
5.借阅文学类图书须凭文艺证办理,违者每册处以0.50元罚款。
第三条 阅览室规章制度
1.凡进室阅览的读者,必须出示阅览证及签名后方可入室。外单位读者进室前须办理临时阅览证方可查阅资料。
2.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一律不得将书包、餐具和各种非本室书、刊带入室内。
3.阅览室收藏的书、刊资料一律不外借,若有特殊情况需借者,应按借阅规定办理手续,逾期不还者,按规定罚款。
4.本室陈列的书、刊资料,读者可自行取阅,阅后按类、按号归还原处。为了保护资料的完整性,如发现偷书、撕毁书刊者,按原价的五倍罚款,并通报全校。
5.凡进室阅览的读者,必须遵守本室规定,保持室内的整洁、安静,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及纸屑,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条 读者进馆须知
1.读者进馆必须出示本院工作证或者学生证、阅览证,外单位人员凭单位介绍信进馆。
2.除笔记本和待还图书外的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进馆内,不得穿拖鞋进馆。
3.馆内书刊需办理借阅手续方能携带出馆,需复印的资料只限在本馆复印室复印,严禁在外复印。
4.保持馆内安静、整洁,不大声喧哗,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在阅览室和书库内不许吸烟。
5.不得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上刻画。
6.严格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