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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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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的通知

    时间:2017-04-05

    点击数:359

      

    各位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要求,下一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无故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现将年度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2017-2018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奖学金生(除2017年春季入学新生);

    2.原计划2017年7月毕业,但申请延期且符合延期要求的学生;

    3.上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

    二、评审办法

    1.武汉体育学院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继续发放奖学金、中止奖学金、恢复奖学金、取消奖学金。评审建议上报奖学金颁发单位审批。

    2. 满足以下条件,评审结果为“合格”,下一年度可继续发放奖学金。

    1)对华友好,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出勤情况符合学业要求;

    3)学习成绩合格。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4)研究生能按照导师要求完成科研任务。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被中止享受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奖学金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上级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奖学金。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中止奖学金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三、评审步骤:

    1. 3月25日-4月10日

    1)奖学金生自行下载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双面打印),完成学生个人填写部分内容(第一页);

    2)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请辅导员和导师完成学校填写部分的内容,并请国际教育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第二页);

    3)奖学金生于4月13日中午12:00前提交《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到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111)。

    2. 4月14-17日

    学校组织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会。

    3. 4月18-24日

    公示评审结果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际教育学院

    2017年3月26日